甘产交公[2013]58号产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28 阅读数: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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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以下资产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甘肃电投永昌发电公司2×100MW关停发电机组部分资产及附属设备。主要包括汽轮发电机组、热力系统设备(锅炉、输煤设备及热力管道系统)、电力系统设备(电力变压器、各类配电屏柜)、机电设备(各种泵阀及管道、机床、电机及附属可拆卸材料等)、其他材料(钢材及备品、配件材料等)。挂牌价格人民币3442万元。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由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递交申请时需提供公告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注册在本单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人员。
(4)近三年关停小火电机组及附属设施拆除业绩及经验。
三、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1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须知》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接受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踏勘标的,并在2013年12月18日17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未按期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日后如数无息退还。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署全部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逾期不签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另行交纳拆除安全保证金300万元,治安保证金50万元。
6、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交易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受让方须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卸装运及现场清理、垃圾清运工作。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装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卸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9、其他详见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须知》及产权交易文件。
四、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联 系 人:冯先生13919178664 成先生13893388880
网 址: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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