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陆地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挂牌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0 阅读数:2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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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丰田陆地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交易机构名称、场所
1、转让方: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藏族自治区炉霍县沿河西街5号)。
2、矿业权交易机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4楼)。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丰田陆地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川V63390,车辆识别代号:JTFHJ09JX15013222,白色车身,浅色内饰,排量4.5L,行驶里程:467798公里,登记日期:2001年7月17日。
三、挂牌转让价格、转让方式
1、转让起始价:人民币7.35万元。
2、转让方式:出售。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竞买。
五、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及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时间、地点及要求
1、本次转让公告时间:自2014年2月27日9:00起至2014年 3月 26日17:00止。
2、报名时间:自2014年 2月 27日9:00起至2014年 3月26 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4楼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4、报名要求: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报名时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竞价的,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与处置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 3月 26日17:00止(以银行出具的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到款凭证为准)。
2、本次挂牌转让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竞买人竞得后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交易保证金在挂牌转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4、竞买资格确认: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账户名称: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11010182600268798
八、关于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1、转让标的在挂牌期间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转让标的的其他详情参见评估报告。
2、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收回,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及时会同转让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同时提醒买受人应及时办理各项保险更名手续。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的情况,转让双方协商解决。
5、本次处置的车辆还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所有车辆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交接后,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买受人完全承担。
7、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查勘时间为自2014年2月27日10:00起至2014年3月26日16:00止(节假日除外),查勘地点:炉霍县人民政府,竞买人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8、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所属车辆牌照号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2、竞买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公告、挂牌网络报价实施方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交易收费办法等签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内容无异议接受,并且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本次转让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挂牌转让成交后,买卖双方有义务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5、本次挂牌转让的详细情况,以挂牌转让文件资料载明的事项为准。
6、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参与竞价的。
(2)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竞买人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确认交易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拒绝参与后续程序的。
(5)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和不按期支付成交价款。
(6)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7)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8)违反本次转让公告的相关约定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矿业权转让细则,影响竞价的行为。
7、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在报名时签收的转让公告、挂牌网络报价实施方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交易收费办法等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转让相关的规则、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执行。
8、本公告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4楼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联系人:岳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67911 8556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