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10月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发布时间:2012-07-06
阅读数:16471
分享至:
四川今年10月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按照要求,符合本地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交警部门直接登记注册。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本市(州)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新车与转入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印制,分为绿色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检验合格标志。从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开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原发放的地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后全部进行换发。按计划,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
来源:(四川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