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浙江省温州某家纺企业日前以排污权作抵押顺利获得了银行39万元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局面。温州市企业排污权抵押贷款由此拉开帷幕。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和温州市环保局不久前联合下发《温州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用途、对象及条件、贷款期限、额度、利率、贷款程序、贷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根据办法,排污权抵押贷款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劵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排污权抵押贷款对象为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的企业。
办法规定,排污权抵押贷款一般以短期贷款为主,申请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排污权到期日。排污权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排污权估值的80%。排污权评估价值可参照有偿取得的价格、政府收储价格和当期交易价格决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政策执行。
据统计,截至目前,温州市共有164家企业购买了排污权,金额达1390万元。涉及包括制革、化工、机械等行业。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推行,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了绿色信贷健康稳步发展。
陈林岚 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