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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可作价出资农民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2-09-04 阅读数: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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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网 时间:2012年8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作为《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职能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性政策措施,8月22日,省工商局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辽宁省林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的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同时明确了提交的文件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规定。暂行规定的出台将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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