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山纠工作 助推茶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2-09-04 阅读数: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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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传媒网 时间:2012年9月3日
近年来,为缓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矛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重点工程顺利进行,株洲茶陵县乡两级成立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三大山纠调处机制,确保了社会稳定。
一、分级负责调处。茶陵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职责规定》文件,规定乡镇行政区域内,村与村、组与组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山林纠纷,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处,调处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县山纠办、法制办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处理决定;个人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调处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乡镇之间的山林纠纷,由县山纠办负责调处或裁决。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县各乡镇、村组负责处理山纠案件258起,面积3万余亩。
二、领导包干调处。在全县“四冬”生产工作动员大会上,该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林改期间调处山林纠纷责任状,要求组之间山林纠纷不出村,村之间山林纠纷不出乡镇。将山纠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要求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处理山纠,对疑难纠纷,办点的县级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处理,据了解,领导出面调处山纠50余起,面积近1万亩。
三、专门机构调处。县山纠办是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乡镇难以处理的复杂疑难山纠由县山纠办立案处理。为和谐解决山纠,县山纠办充实力量,由原来3人增加到6人。去年以来共立案处理的山纠10起,面积5000余亩,参加行政诉讼复议案件5起,对浣溪、思聪、高陇、秩堂等乡镇的5起久拖未决的山林纠纷案件,及时给予了裁决,切实维护了政策法律的公平和合法者的权益。并为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解决各类山纠案件30余起,面积2000多亩。为衡茶吉铁路、岳汝高速、泉南高速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做了大量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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