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义乌企业要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了
发布时间:2012-09-11 阅读数:6705
分享至:
来源:义乌新闻网 时间:2012年9月11日
本报讯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新增或出售的排污权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的平台进行交易。由于我市环境容量的局限性以及处于钱塘江上游,排污权最终价格会高于省环保厅制定的价格。
这次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涉及到全市近400家企业。目前,我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初步定为:化学需氧量5000元/吨/年,二氧化硫2000元/吨/年,电镀酸洗行业废水试行价格2元/吨/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周期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时间相一致,原则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有效期间最长不超过5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后,义乌企业可以在排污权交易系统对指标进行出让、申购、受让。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在排污权指标企业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在同一年内允许符合交易条件的企业,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排污权指标的临时余缺调剂,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排污权有偿使用最根本的目的是运用经济杠杆,督促企业尽快转型升级。企业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不再缴纳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贾仕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