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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业企业 须先购排污权

发布时间:2012-09-26 阅读数: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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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12年9月26日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谭平)长沙是全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及有偿使用首批试点城市。记者昨日从芙蓉区环保局获悉,芙蓉区共计收缴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3760元,为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奠定了基础。


“排污权交易旨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今后凡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先购买排污权,未购买者不能办理环保审批。这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芙蓉区环保局局长吴穗说,从去年开始,长沙作为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及有偿使用首批试点城市,对化工等9个行业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种污染物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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