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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10-23 阅读数: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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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网 时间:2012年10月23日


  1.为什么要进行林权流转?

  答:加快林权流转制度建设,既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客观需要。林地承包到户后,一些地方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有些农户本身没有经营管理能力,致使一部分林地不能发挥效益。通过实行林权流转,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促进林地资源向有经营能力的林业生产能手、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度集中,有利于林业生产规模经营发展。对公益林进行流转的,原承包农户继续领取国家规定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每年有一笔固定的流转收入,还可以到受让林地资源的经营大户、林业生产企业打工挣钱,一举多得。

  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如何流转?

  答: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7天。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

  3.林权流转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承包期限剩余期限,林权流转后再次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农户同意,不得超过上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4.林权流转的收益如何处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收益如何安排使用?

  答: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收益归农民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归还林业贷款、集体林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

  5.国家对林权流转价格有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

  答:林权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按照林地、林木使用价值和市场变化情况协商确定,《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实行林权流转最低保护价制度,最低不能低于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要求建立流转价格变动机制,随着国家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6.林权流转手续如何办理?

  答:林权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经双方协商对流转林地类型、四至界限、面积,以及流转方式、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和流转金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持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林权证书、以及村委会加注的意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林权变更登记证书。

  作者: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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