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排放管理规定将实施:超额排放三倍处罚
发布时间:2012-10-31 阅读数: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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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晚报 时间:2012年10月31日
企业如果碳排放超过额度,政府可按照市场价的3倍予以处罚。昨日,《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如果碳排放超过额度,政府可按照市场价的3倍予以处罚。昨日,《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条例第八条规定,碳排放管控单位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的,由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相反,在碳排放控制方面成效显著的碳排放管控单位,市政府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对于之前有委员提出,对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的,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偏轻,应当予以三倍以上处罚。且应制定幅度处罚,设定处罚下限与上限的建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三倍的定额处罚是参照国际惯例,如果修改为幅度处罚,以三倍为处罚的下限,那么处罚的上限如何确定,没有参照依据。以后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来研究是否需要对定额处罚进行修改。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建立碳排放抵消制度。即碳排放管控单位可以利用经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查认可的碳减排量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