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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农增收

发布时间:2012-11-07 阅读数: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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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网 时间:2012年11月7日



  新华社福州2月14日电(记者涂洪长)按照“国家得绿、农民得利”的目标,林业大省福建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配套改革,在森林保险、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规模经营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取得进展,广大林农得到越来越多实惠。


  森林保险扎实推进。2011年全省承保森林面积7978万亩、参保率69.37%,居全国森林综合保险试点省第一。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226万亩全部参保。


  林业贷款额稳步提升。鼓励社会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2011年,全省新增各类林业贷款103.9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林权证抵押贷款新增11.3亿元,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新增10.7亿元。


  林业规模经营规范发展。目前全省已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1623个;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在全省建立了66个县级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和76个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引导森林资源有序流转。


  林改深化和林业发展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2011年福建农民涉林人均收入达2082元,人均增加365元,为农民收入增幅贡献约5个百分点。


  福建省目前森林覆盖率达63.1%,已连续34年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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