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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2-11-29 阅读数: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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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2年11月24日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这就是所谓“双轨”谈判。


“巴厘路线图”设定了两年的谈判时间,即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大会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哥本哈根大会最终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延长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从而保证了“双轨”谈判继续工作,以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008年,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全面展开,分别在曼谷、波恩、阿克拉和波兹南共举行了四轮会议。在议定书下,各方主要讨论了发达国家的实现减排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尚未涉及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问题;在公约下,各方围绕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四大问题展开一般性讨论,尚未涉及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可比性等问题。

2008年底在波兹南结束的公约第14次缔约方会议标志着“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时间过半,会议通过了2009年工作计划,从形式上实现了向全面谈判模式的转段。


2009年举行了五轮谈判,为哥本哈根新协议铺路。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遗憾的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义务上的巨大分歧,气候谈判进展十分缓慢,成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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