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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多举措治理机动车排污 重点区域淘汰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2-12-07 阅读数: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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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时间:2012年12月7日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姜颖)昨日,环保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复合型污染严重的特点,提高了细颗粒物控制要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


记者问到,机动车排放现已成为大气污染重要原因,规划对于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哪些重要举措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回答说,201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亿辆,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4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机动车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赵司长强调,针对机动车污染严重问题,《规划》全面系统地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主要从“车—油—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一是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探索调控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或出行量,努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二是推动车用燃料升级,抓紧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争取尽早供应,以改善车用油品升级相对滞后的状况;三是继续提升新车排放控制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从新车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四是着力抓好高排放“黄标车”淘汰工作,1辆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28辆国四标准汽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辆;五是强化车辆环保监管,切实加大对新生产机动车的检查力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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