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可以抵押办理贷款了
发布时间:2012-12-12 阅读数: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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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时报12月10日讯 (记者翁利丹 通讯员张红英)12月5日,长清区林农李学军用林权证作抵押,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支行领取了84万元的贷款,成为长清区林权抵押贷款的首位受益人。这标志着长清区林权抵押贷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据了解,为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需求,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难题,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长清区林业局与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协调、密切合作,在严格贷款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简化操作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使贷款申请人李学军顺利地获得了抵押贷款。
据介绍,林权抵押贷款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宝贝”,用活了林权,造福于林农,既解决了林业融资难题,也为农民致富提供了资金保障,又让金融机构在林区找到了有效抵押物。更重要的是,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保护了绿色成果,实现了农户、银行和政府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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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林权抵押贷款的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抵押贷款意向。
2.抵押权人要求对林地、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聘请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金融机构按照《评估报告》认定的林权抵押价值40%-60%以内确定贷款抵押率。
4.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区林业局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