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难 问题多 求突破——对全国10个试点省市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盘点
发布时间:2013-01-17 阅读数: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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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3年1月17日
“十一五”期间,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市。这些省市试点工作进展如何?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使用年限、市场变化和价格变化等方面情况如何、有哪些差异?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和采访,了解到各地试点工作进度各有不同,有的已经建立起制度框架稳步推进,有的则在局地“小试”,有些还处在“酝酿观望”期,只做了前期研究和小范围尝试。
涉及污染物种类有哪些?
围绕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省内特征污染物逐步增加
2004年,在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之前,江苏省南通市就进行了我国首笔排污权交易。这次交易是在当地环保局“牵线搭桥”之下,在当地两家企业之间进行的COD指标买卖。当时的价格经过论证后,为1000元/吨,使用期限为3年。
2007年,江苏省又成为首个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地区。目前,江苏省主要围绕太湖流域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种类不仅包括COD和SO2,还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特征开展氨氮和总磷价格课题研究,率先在全国进行这两种指标的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
与江苏情况相似,我国其他试点地区也是从“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COD、SO2开始。随后,不少试点地区根据“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的试点工作开始涵盖4项主要污染物;2012年5月22日起,浙江省对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2年9月,河北省试点地区新建项目涉及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标的,需竞价获得;重庆和湖南预计今年增加这两项指标;而陕西省也从SO2增加到4项指标。
一些试点地区还根据区域污染物特点加了特定指标的交易。比如,江苏省增加的总磷指标,就与太湖流域水质富营养化密切相关;山西省增加的就是本省污染物特征指标烟尘和工业粉尘;重金属污染治理“重地”的湖南省有偿使用试点中就增加了铅、镉、砷3项指标交易。对此,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副主任吴小平说:“增加铅、镉、砷指标是为了利用市场手段和价格的增长促进重金属减排。”
排污权价格都是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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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陕西省在2011年将SO2价格由3600元/吨提高到6000元/吨;河北省于2012年9月提高价格,COD由原来的2500元/吨提高到4000元/吨、SO2由2000元/吨提高到3000元/吨;山西省2012年11月提价,COD和SO2各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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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试点各地在排污权指标有效期上并不统一,有1年、5年和未做规定3种形式。
对此,李志勇解释说,购买的指标使用年限为5年较好,可以配合国家“5年计划”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如果使用年限很短,导致有偿使用总成本高。企业接受难度大,新建项目也会因为成本增加多而不选择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当一项环保新政策刚刚推行时,需要宽松的条件,起点可以低一些,让企业和当地政府逐渐接受。”
实际操作中,各地指标的使用年限也很难把握。由于排污权交易刚刚开始,不少地区会根据当地情况放宽使用年限。比如,浙江省规定排污权指标的使用年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由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权数量,结合减排任务,重新核定和分配排污权。
由于试点较早,浙江省还有排污权期限存在20年的情况,目前是按照“老人老办法”的规则进行处理。据介绍。目前,大部分的指标有效期已经按省里的要求,统一不超过5年。
“由于排污指标价格较高,企业一旦购买,可以长期使用。”张保会解释说,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有两个原因。第一,简化管理工作,指标一旦属于购买者,不需要进行额外管理。第二,降低购买者承担的费用,由于购买一次指标需要交一次手续费,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就不需要多交手续费,为购买者减负。
而陕西方面则表示,目前先执行这样的规定,等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将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