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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变现引“活钱”

发布时间:2013-02-06 阅读数: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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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首页 时间:2013年2月6日


  被誉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权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有了贷款抵押的“林资产”。为让林权变现引来“活钱”,2010年3月,《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隔两年,记者再次追踪我省林权抵押贷款投放情况时发现,贷款不良率已从《办法》实施前的19%,下降至目前的3.6%,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较好地支持了林农增收、林业发展

  本报记者 李莎

  “我们岩北村有531户农户,授信最高的达30万元,最少的也有10万元。有了林权抵押贷款,我们有资本搞核桃粗加工,在核桃树上提取更多的现钱;有能力开发林下经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赚取更多的现钱;有底气进城购房、消费,充分享有"双重身份、双重待遇"!”

  在“中国核桃第一村”永平县厂街乡岩北村,党支部书记毛刘忠与冷王富、江树云、茶李亮、郭剑锋等数十位村民,手持《永平县经济林木权证》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证》谈笑风生,咯咯地乐个不停,幸福的花儿绽放在他们脸上。

  贷款“贷”富林农

  像岩北村的林农们一样,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快速“生长”的林权抵押贷款“绿荫”惠及到了更多云南林农。林农以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林资本”。截至去年末,云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110亿元,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同比增长超过7成;万余户林农、500多家林企获得信贷支持,最大单户贷款余额为2.5亿元。

  在保山,腾冲县信用社向箐口村集体林场贷款400万元用于林业开发种植,全村依靠林业实现人均年收入2500多元,占全年收入的50%以上。

  在德宏,后谷咖啡公司在银行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带动农户4万余户、20万人从事咖啡种植,亩均纯收入1000-1300元,有效带动了农户增收致富。

  在临沧,耿马县联社对能带动农户发展的涉林小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抵押,对林产品公司采取“公司+基地”的方式抵押,该社向耿马泰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贷款3200万元用于投资建立木材加工厂及林地开发建设,抵押方式“公司+基地”,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及1.5万亩林权。

  在大理,南涧县联社在云南维和无量山农业科技公司以其所属林权作抵押的前提下,向其贷款1000万元,在旱灾时节解决了公司燃眉之急,为“无量药谷”谷区近8000亩土地复垦、2万多人次就业送去及时雨。

  据了解,全国开展林改以来,林地单位亩产由80多元提高到190多元,林业收入在农民全部收入中的占比从12%提高到20%,而我省农民林业收入的占比最高已达50%。到去年末,全省林业总产值达800多亿元,其中林下经济种植总产值达500亿元,全省农民从林业中得到的收入为1740元。

  严防“钱到地头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云南林权抵押贷款在为林农、林企“输血”的同时,贷款不良率已从《办法》实施前的19%,下降至目前的3.6%。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贷款投放大幅增长了,不良贷款反而减少了呢?

  “比如,对于林木采伐许可证已用于抵押的,采伐前须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对已办理抵押的林权资产,林权登记部门要监督管理;所有贷款必须"实贷实付",银行对资金用途全流程管理。”

  据云南银监局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科科长郑东文介绍,我省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行,围绕抵押林权的真实有效和及时处置变现等关键环节,跟进了评估科学、监管有力、流转顺畅的风险防范配套措施,以贷得出、能见效、收得回为重点,严防“钱到地头死”,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

  各银行在严格贷款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放宽贷款用途,提高额度、延长期限,采取财政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方式,并通过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相互组合,灵活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满足林企、林农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从贷款投向看,超过7成的林权抵押贷款集中投向林农业,激活了农村林业产业资源,促进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目前,全省政策性森林火灾险已基本实现全省林地全覆盖,超过4成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购买了保险,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已增至13家,其中,农信社、农发行、农行3家涉农机构“唱主角”,成为贷款发放“主力军”。林权抵押贷款已广泛用于建房消费、食品木材加工、旅游服务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外贸等行业,有力支持了“三农”发展,显现出明显的经济带动作用。

  记者手记

  “贷活”林权仍需破瓶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我省林权抵押贷款无论是贷款余额、增长速度,还是贷款实施细则的制定,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要让贷款资金惠及更多林农、林企,“贷活”林权“输血”林业,实现“兴林富民”目标,仍需破解目前存在的保险比例偏低和险种偏少、融资成本高、林权处置流转难等方面的制约瓶颈。

  云南林业经济以资源出口和林产品加工贸易为主,在经济波动环境下价格弹性大,容易导致林业企业销售不畅、利润下降、资金周转困难,并陷入经营困境。病虫害、火灾、旱灾、寒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对抵押林木价值造成重大影响,甚至直接导致抵押林木死亡,加之林业投资期限长、资金周转慢,加剧了借款人资本链断裂风险。目前,我省由市场因素和自然灾害形成的不良贷款,均分别占不良总额的40%左右,投资失败和产权纠纷造成的不良贷款占10%左右。

  这就形成,一方面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大、评估难、信息不对称,不愿意承办林业财产险,而另一方面企业和林农又因保费过高(一般2%左右)不愿意购买。目前财政仅单一投入政策性火灾险,未对旱灾、寒灾、风灾、虫灾等造成的贷款损失进行补贴,也未补贴商业性保险,纯商业化动作使得林权抵押贷款保险进展缓慢。而保险费、评估费、林权抵押登记费等非利息融资成本至少达到基准利率的0.3倍,较高的融资成本让借款人放弃商业性综合保险,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隐患。

  因此,做大林权抵押贷款“蛋糕”必须通过市场与政府“双发力”的推动,健全风险缓释机制,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才能真正实现让林农、林企贷得着,银行不仅愿贷,更愿多贷、贷长的贷款资金良性循环。本报记者 李莎

  作者: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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