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调整
发布时间:2013-03-04 阅读数: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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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时间:2013年3月4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平竞争,切实改善环境资源质量,山西省物价、财政、环保部门结合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情况和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对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事项做出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核定。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具体为:二氧化硫由1.6万元/吨调整为1.7万元/吨,化学需氧量由2.8万元/吨调整为2.9万元/吨等。
同时,收取排污权交易手续费。该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支付一半缴纳。出售政府储备排污权时交易手续费直接从交易金额中扣付。收费标准由1.5%调整为按单笔交易金额的不同比例收取。具体为: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5%收取;交易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4%收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3%收取;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环保部门出售政府储备排污权的交易收益,将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等。(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