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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发布时间:2013-03-12 阅读数: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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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网 时间:2013年3月12日



  3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作出一系列规定。


  草案明确,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林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民承包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林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流出方可自主决定林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流转中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公益林流转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县、乡、村三级林权流转服务网络,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为林权经营者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流转等服务。林地承包到户的,承包户林权流转全部收益归农户所有;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流转收益分配,依法定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应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15日,并经本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记者汪国梁通讯员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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