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 排污权定向和私下转让被喊停
发布时间:2013-04-23 阅读数: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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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河桥网 时间:2013年4月23日
《绍兴县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根据规定,排污权交易必须通过拍卖、挂牌、现场竞价(电子竞价)等交易方式进行。这意味着排污权纳入规范化市场化交易轨道,定向或私下转让和交易将不再被允许了。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我县早已不是新鲜事了。2008年我县就提出在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企业,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交易。但到具体操作层面做的都是“定向操作”,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去年6月,我县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规定,用来交易的排污权指标,可以是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权指标,也可以是企业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后,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这次《细则》的出台使排污权交易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细则》规定,排污权交易主体的转让方、受让方都需经县环保局确认。转让方提出转让申请,县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名称、基本情况、基准价格、时间及期限作信息披露,受让方经核准后,提交材料、提出申请,交易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由下属公司具体实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负责对排污权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排污权交易的审批及变更进行监督管理。《细则》还对交易实施、资金结算、办量变更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