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07-12 阅读数: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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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时间:2013年7月12日
以全球变暖为主要标志的气候变化被认为是对人类最具威胁的全球性环境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欧盟曾被公认为世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领导者[1],但是自2008年之后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呈现减弱趋势,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欧盟甚至沦为了旁观者,因此如何扭转当前的颓势对于欧盟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寻求通过增强国际气候变化影响力,成为制定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是中国目前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观察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由盛至衰的发展历程,对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探讨欧盟挽回气候变化领导力颓势的可能策略,并在此基础上试图为中国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影响力进而取得相应的气候领导力提供建议。
领导力是领导者对被领导对象施加的积极的定向的影响力。学术界通常将领导力划分为三个类型,即结构型领导力、智慧型领导力和方向型领导力。其中,结构型领导力以一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观念等力量为基础,在某一问题领域建立激励机制,其最终目的是改变其他国家的行为;智慧型领导力要求领导者发挥外交技巧、构建解决方案,通过帮助其他行为者提高意识、改变观念,从而达到改变其他行为者行为的目的;方向型领导力的特色在于采取单边行动,以榜样的力量实现领导力,即以国内的成功发展经验证明某一(或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政策(或者方法)具有可行性,从而为国际社会提供示范作用。
一、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分析
(一)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类型分析
在现实国际多边关系中,一些国家表现出的领导力可能是几种不同类型领导权的结合体,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就是一个同时拥有三种类型领导力的典型例子。
1.结构型领导力。欧盟拥有提供经济、技术、外交等刺激手段的实力。欧盟内部的巨大市场可为其行动提供支持,使得欧盟在国际谈判桌上拥有了强大的谈判筹码。欧盟作为欧盟市场的“看门人”,掌握了巨大的权力资源。
2.方向型领导力。由榜样作用产生的领导力是欧盟后京都时期最重要的领导力表现。通过率先推出单方面的减排承诺、采取积极的气候和能源计划、为新能源的使用建立约束性目标、EUETS等一系列措施,欧盟试图以自身发展经验向国际社会证明实现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3.智慧型领导力。欧盟致力于引导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建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议程并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政策措施。如欧盟支持IPCC对气候变化问题所做出的科学结论,并主张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应控制在工业化前2℃以内。
(二)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的历史演进
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欧盟的气候变化领导力达到顶峰,在后京都进程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仍然发挥着积极的领导作用。
1.积极的行动使得欧盟获得气候变化领导力(1997-2008年)
1997年于日本东京进行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欧盟不仅在议程设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还以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为首要目标。[1]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欧盟充分发挥了智慧型领导力和结构型领导力的作用,通过提出文本草案并积极寻求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妥协与合作,推动和领导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过程。
欧盟积极履行在《京都协议书》下的承诺。为了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中所做出的承诺,欧盟通过并实施了多项政策法令,制订了一系列行动方案,在考虑到各成员国不同水平的前提下,制定了责任分摊协议。在积极的气候政策背景下,从1990年到2007年间,欧盟27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9.3%。该时期欧盟实现了方向型领导力,其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为其他发达国家树立了榜样。
2.欧盟领导力出现式微(2008年-至今)
自2008年以来,由于欧盟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京都议定书》存续等问题上持消极态度[2-4],使得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越来越深,欧盟智慧型领导力和方向型领导力均呈现下降的趋势。随着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举行,欧盟的领导力下降至谷底,在谈判的最后阶段甚至由领导者沦为旁观者。环境NGOs指责欧盟“在哥本哈根会议中不能发挥领导职能”[5],大部分欧盟媒体发现“欧盟完全失去了在环境事务方面的领导力”。[6]欧盟惨遭哥本哈根会议“滑铁卢”的主要原因是智慧型领导力和结构型领导力的下降,表现如下:(1)欧盟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京都议定书》存续等问题上持消极态度,使得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越来越深[4];(2)在与其他谈判对手出现分歧的情况下,欧盟不积极的去了解他方的观点并进行协调与沟通,一味坚持己见,使得最后被谈判对手弃于一旁,完全成为了会议的旁观者;(3)欧盟各成员国在气候变化会议上未能保持一致意见,有些成员国意见分歧很大,这使得欧盟在会议上作为一个整体行动的角色大大削弱,其结构型领导力未能得到预期体现。
以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为界限,欧盟在将来很难保持过去的那种领导风格。欧盟虽然为后哥本哈根时代的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确立了预期目标,但是这个目标是否被其他谈判者接受并得到最终实现,仍然充满了变数。此外,欧盟在寻求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伙伴的过程中能否得到实质性的支持仍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已经对许多发达国家造成重创的情况下,这些国家面临着更多财政上的困难,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下降,因此更难以接受欧盟在气候变化方面的要求。这些都将导致欧盟影响这些国家的能力减弱。
(三)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影响机制分析
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影响机制主要包括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的直接影响因素、间接影响因素以及威胁与挑战3个部分,直接影响因素包括提升国际领导力、追求更大经济利益和民意/NGO支持;间接影响因素包括多层级治理模式、欧盟一体化和权力空间;威胁与挑战包括成员国协调难度大、领导信用遭受质疑、美国和基础四国的力量日益凸现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等因素。
1.直接影响因素
(1)提升国际领导力。在国际外交方面,欧盟奉行的是多边主义政策,追求区别于美国的特征,气候变化领域是欧盟追求国际领导力,保护和加强其有别于美国式经济和社会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2)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提高能效技术、新能源技术创新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这是欧盟追求气候变化领导力的重要因素;(3)民意/NGO支持。欧盟为了保证其政治领导力,需要获得广泛的内部支持。2011年“欧洲晴雨表”调查表明欧盟大部分民众把全球变暖看作世界上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有八成民众认为解决气候问题会带来经济的爆发性增长并能创造工作机会。欧盟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作为一个能够获得广泛民意支持的平台,成为欧盟追求气候领导力的重要推动力。
实际上直接影响因素与欧盟追求气候变化领导力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例如提升国际领导力可以促进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的实现,而欧盟实现气候变化领导力对欧盟整体国际领导力的实现亦起到推动作用;通过技术改进和创新掌握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可以提升欧盟气候领导力,同时对于实现气候变化领导力的追求又促使欧盟努力增强自身的软实力;民意/NGO支持为欧盟追求气候领导力奠定基础,同时,欧盟气候领导力的实现会提升民众对气候变化议案的支持度。
2.间接影响因素
(1)多层级治理模式。欧盟在推进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成了一套多层次综合治理体系,其中超国家治理的主体是欧盟机构,即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三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都希望通过提出支持度较高的议案获得更多的民意支持和认可,这就为新思想的产生、创新性方案的提出提供了发挥空间;(2)欧盟一体化。随着民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方面的领导力成为其推进欧盟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同时,欧盟一体化程度的日益增强又为欧盟在国际社会实现气候变化领导力提供了坚强后盾。此外,欧盟是由民主国家组合而成的特性使得其在一体化的实现过程中,协调国家制度多样性,提出具有包容型的解决问题方案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这为欧盟在国际上实现智慧型领导力并协调各国不同立场打下了基础;(3)权力空间。1986年的《单一欧盟法案》赋予了欧共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特别权力。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进一步将环境问题纳入欧盟的具体职责范围内。这些条约赋予欧盟代表各成员国在欧盟内部和国际上提出、执行环境政策的权力。欧盟在环境问题上的权力空间赋予了欧盟处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也提高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实现气候变化领导力的积极性。
3.威胁与挑战
(1)成员国协调难度大。欧盟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且欧盟的多层级治理模式中规定成员国政府仍居主导地位,因此在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上,欧盟成员国内部会出现分歧,由于多方不一致作用力的影响,欧盟处理外交事务的整体能力无法发挥最大作用。
(2)领导信用遭受质疑。一个领导者不仅仅要实现其承诺,更重要的是要使得其他追随者感知到其领导作用。欧盟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2020年碳减排20%的目标实际上是其领导能力弱化的表现,该目标与欧盟曾经在巴厘岛会议上所呼吁的所有工业化国家2020年减排20%-40%的目标不一致。
(3)美国和基础四国的力量日益凸显。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前和潜在的排放规模是结构领导力中最具影响力的因素之一。由于美国和基础四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它们的立场和行为会对有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产生很大的影响,从气候变化领域的权力结构来看,美国和基础四国在未来任何一项全球性气候变化协议的达成过程中都将是举足轻重的参与者,它们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具有较大的发言权,这是欧盟无法改变的事实。欧盟原有的国际气候谈判策略和行为方式面临着严峻挑战:如果不正视日益崛起的美国和基础四国之气候变化力量,并采取更加灵活的斡旋手段,欧盟可能会由哥本哈根会议中暂时的“旁观者”沦为永久的受支配者。
(4)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不协调。从总量上看,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世界的14%左右,欧盟单方面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无法代表全球实质性减排,因此,寻找合适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机制,帮助具有巨大减排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从而有效实现欧盟的智慧型领导力和方向型领导力,是欧盟实现气候变化国际领导力的重要手段,但是,欧盟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往往在环保技术转让方面设置重重障碍,或者在国际贸易中附加各种环境条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导致它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合作行动上的不协调,甚至加深南北对立与矛盾。
面对气候变化领导力下降的局面,欧盟该何去何从。显然,欧盟是不会轻易放弃来之不易的气候变化领导者地位的,那么,欧盟该怎样做才能重拾昔日光彩?
二、欧盟恢复气候变化领导力的可能策略
基于以上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类型及影响机制分析,我们认为欧盟可能会从三个方面考虑实现其气候变化领导力复兴:
(一)欧盟应该继续发挥方向型领导力作用
从国际层面来讲,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基于国内较高的气候变化民意支持率,致力于探索提出并率先实行令大多数国家信服的气候政策和框架,继续发挥榜样作用,更好的展示其实现智慧型领导力和方向型领导力的潜力。例如,资金技术援助问题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难点,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转移问题上总是推三阻四,欧盟虽然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更重视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支持,但总体来说其资金支持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其技术转移方面设置的重重障碍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最终有损于欧盟自身利益。因此,欧盟应基于自身对国际领导力的追求和国内民众支持意向,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切身困难和当前最迫切需求的前提下,致力于探索更加合理有效的资金技术转移机制。
发挥欧盟方向型领导力的作用亦需要欧盟气候治理所获得的内部成功来推动。从欧盟层面来讲,欧盟各成员国的行动措施应该能切实实现其所承诺的各项目标,维护其领导者信誉,维持结构型领导力,给予其追随者信心。
(二)在国际谈判中改变行动和谈判策略,实现智慧型领导力
如果欧盟能够改进行动和谈判策略,用更聪明的方式对待其他的谈判对手,并学会妥协,提高决策能力,欧盟仍将会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桌上的关键参与者,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进程。面对哥本哈根会议后的不利局面,欧盟应从多方面采取行动挽回颓势。总之,气候变化谈判不是单边谈判而是多边谈判,每个参与谈判的集团都有其利益诉求,且大多数情况下各个集团的利益诉求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气候谈判复杂性可想而知。欧盟如果希望保持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者的地位,就需要更好的发挥智慧型领导力作用,增加谈判的灵活性,以更多的智慧来协调谈判各国之间的冲突。
(三)“用一个声音说话”,发挥结构型领导力
欧盟作为主权国家集合体的本质有利有弊。欧盟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上,欧盟成员国内部会出现分歧,由于多方不一致作用力的影响,欧盟处理外交事务的整体能力无法发挥最大作用。基于这个弊端,欧盟提出各成员国在国际上应该“用一个声音说话”的主张,但是实际执行效果不甚理想。
三、欧盟气候领导力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建立碳强度下降目标、调整经济结构、鼓励技术创新、提高能效、发展低碳与可再生能源、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许多人认为,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的贡献与其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不相称。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1)中国尚未完全意识到并积极整合自身的领导力优势;(2)中国对自身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信用的感知度不高,未能形成应有的国际气候影响力;(3)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力度不够。纵观欧盟气候变化国际领导力由盛至衰的发展历程以及欧盟气候变化领导力的影响机制,笔者认为中国应该从以下方面考虑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影响力:
(一)综合发挥三种类型的领导力作用
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发展中国家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拥有不可小觑的结构型领导力;中国还拥有方向型领导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低碳发展经验和一些创新理念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集团主要代表国家的中国可以在国际气候谈判过程中提出对发展中国家有益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发挥智慧型领导力的作用。中国应该充分认识自身领导力优势,并通过综合运用三种类型领导力,追求实现国际气候变化领导力。
(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正面国际形象
加强国际合作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方面,一方面,中国应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积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沟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反对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剥夺发展中国家生存排放权的议案。另一方面,中国应重视通过加强气候变化援助和南南合作来争取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立场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可设立南南合作气候与发展专项基金,不仅在制度上保证基金来源而且要明确规定该基金的使用方向,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南南科技合作、南南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此外,南南合作气候与发展专项基金还可以邀请其它的发展中国家共同出资建立。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承担全球气候治理责任。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应该重视沟通和交流,共同努力制定旨在推动国际气候治理的国际气候规则;另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要建立互利的技术合作机制和双赢的技术推广机制,发达国家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市场,中国可以获得更多的绿色技术支持。
气候治理不仅涉及环境政策,还涉及到外交政策等多方面问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处理中拥有结构性领导力,但是强大的结构性力量带给国际社会的并非都是正面形象,例如中国在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急需进口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这无疑给其他国家的资源和能源进口带来巨大压力。中国应该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内部战略和外交政策结合起来,对外改变资源和能源掠夺者形象,努力树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正面形象。
(三)加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和成就的国际宣传
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成就应该在国际社会大力宣传和展现。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成就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发声。但是中国目前的宣传力度有限。很多国外政府、专家和民间组织无从得知中国国内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并质疑中国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要求中国提高减排目标。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国内的发展形势,加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努力和成就方面的宣传。
(四)提升公众气候变化意识
据《中国公众气候变化与气候传播认知状况调研报告》显示,93%的中国人不同程度地认为气候变化正在发生。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认识并感知到中国已经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但是对于具体问题的认知程度较低,例如对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气候变化对社会公平性问题的影响等。此外,多数民众认为政府应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但应对气候变化不只是政府的责任,需要全民行动,因此我国应进一步提升公众气候变化认知和自觉行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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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reenpeace.org/raw/content/sweden/rapporter-och-doku-ment/evaluation-the- Swedish- presi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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