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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交易启动一周 机构企业待进入

发布时间:2013-12-05 阅读数: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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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3年12月3日


在上海市碳交易系统上线启动仪式上,解振华在发言中表示,希望上海能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国家和其他试点省市的沟通交流,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借鉴,同时,“也要参与国际合作,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制订。”


上海在规则制定上的确较为详细和全面,在碳交易系统启动前,上海密集公布了大量相关政策。“文件加在一起有这么厚。”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说,用手指比出了一个两厘米左右的厚度。


上海是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碳交易管理办法的试点。11月20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使得碳交易的运行有法可依。


在管理办法的保障下,上海对控排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时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未能完成配额清缴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这样的“定额罚款”设置在草案公布时就被质疑是否力度不足。


“地方性规章确实权力有限。”上海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倪前龙说,因此,如想对企业有更严格的约束措施,仍需上位法的支持。此外,责令履行清缴的规定也能辅助以约束企业履约。


在交易规则上,上海也有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出台了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碳交易涨跌幅比例为30%,这比深圳10%的设置空间更大。同时,交易规则规定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由于收盘价是涨跌幅的基准,这一设置能够避免单笔交易控制收盘价导致市场动荡过大。


此外,上海在《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还设置了配额最大持有量制度,除了对年度初始配额不同的会员和客户进行了分梯级的最大持有量限制外,对未通过分配取得配额的会员和客户也设置了不超过300万吨的最大持有量。这一设置,对投资机构过度影响市场的可能提前做出了限制。


投资机构期待进入


在上海碳交易准备工作中,上海企业表现较为积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可度的确比较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林健说。


控排企业之一巴斯夫的大中华区责任关怀总监胡秉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作为外企,巴斯夫在欧洲和美国的公司此前就已参与了欧盟和加州的碳交易,在这两个市场有一定的经验。而为了为国内碳交易做好准备,企业内部经常会就碳交易的问题开展电话会议,交流和探讨经验。


在控排企业之外,一些未被纳入的企业也对自愿加入产生了兴趣,在上海设有多家工厂的欧姆龙就是其中一家。作为上海首家自愿按照上海市最新碳排放技术标准和分配标准进行核查的企业,他们已经完成了对自身数据的核查,正在等待上海市场完成对自愿加入企业的规则细化后加入。


在企业之外,一些碳领域的相关公司也在寻找机会。


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伟卿说,她非常看好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而发展好市场不仅需要好的低碳环境和好的交易所平台,也需要积极、专业的碳资产开发与管理公司参与其中。


根据交易规则,要在交易所内进行碳交易,应当是交易所会员。目前上海会员分为自营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前者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后者除自行交易外,还可以进行代理交易。目前,自营类会员全部为控排企业,而综合类会员设置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具备5名以上具有碳排放交易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等多项条件,各类有意向的机构仍在准备和申请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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