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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限制国CDM碳信用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阅读数: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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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创碳投碳讯       时间:2013年12月18日


12月6日,新西兰气候变化代理部长Simon Bridges发表声明,鉴于国际碳市场以及谈判的不稳定因素,新西兰将限制京都议定书下碳信用的使用。声明包含了两部分:1)第一承诺期(CP1)内产生的信用(除NZ-AAU)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将不能用于履约;2)第二承诺期(CP2)内只有直接参与CDM项目产生的信用可传入新西兰碳市场用户的账户中,一旦转入,这些信用将不能转移到其他国家。这份声明意味着新西兰碳市场的受控企业2015年6月1日后只能使用本土的NZU以及NZ-AAU履约。新西兰相应的停止了CDM项目批准函的审批,避免产生不能履约或交易的碳信用。


事实上,多哈会议后公约便修改了关于京都灵活机制产生的信用的使用规则,只有参加CP2的国家可以继续交易京都灵活机制产生的信用。但是其他附件一国家可以继续参与CDM项目,产生的CER可以签发到参与者的账户上,这些信用不能在国际上进行交易,一旦转入新西兰的国家登记系统就不能转移到其他国家。根据新西兰政府的声明,新西兰企业在明年将不能使用京都信用进行履约,企业需在2015年前将所持信用用于履约或在国际市场售出。CP1的信用在2015年之前都可以正常使用及交易,在2015年调整(true-up)完成后将按照相应规则转化为CP2信用。因此,新西兰发表的声明可以视作国际谈判结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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