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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微而成于著 环境交易始于今

发布时间:2013-01-28 阅读数:1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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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投资报20130128期 时间:2013年1月28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顺利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


                          



本报记者 唐丽 陈丽
“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
——资治通鉴


尽管成立不久就遇到了全国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大潮,但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董事长何锦峰在接受《金融投资报》独家专访时,引用上述《资治通鉴》里的一段话告诉记者,“但凡新生事物,都是从微小开始,再逐渐发展壮大的。我们四川环交所还处在初创阶段,成立晚、起点低,还有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克服。而今环交所已经获准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备案,我们将乘生态文明建设、西部大开发之东风,破浪前行,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立足川藏、服务全国、面向世界’,致力于培育和完善区域环境资源市场,促进区域环境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交易平台,成为国家重点布局的区域环境资源要素市场。环交所必将从零开始,经历困难,迈向成熟,走向辉煌!”
四川建立环境交易所好事多磨


问:请问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怎样?


何锦峰:“环境权益交易”对于国内不少人还是很陌生的,比如“排污权交易”,其实早在17年前就由美国环保协会(EPA)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引入中国。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则开始于2001年4月,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七省市加入其中,二氧化硫成为排污权交易的核心。应该说,排污权交易试点,一直在为7年后环境交易所的诞生预热。
四川从2008年3月就开始打算从排污权入手筹建环境交易所,后因汶川大地震和三年灾后恢复重建等原因,环交所的筹建工作一度搁浅。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提出要建立国内的碳交易所。此后两个月内,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其他各地碳交易机构建设步伐也随之加快。与国际市场不同的是,国外碳交易机构一般叫气候交易所、碳交易所等,而国内打算做碳交易的各交易机构名称叫法不一,但大多带有“环境”字眼。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打造西部金融中心的目标确立,四川加快了环交所建设的步伐,省政府2011年5月批准重启环交所筹备工作,当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成立和运营。但好事多磨,两个月后,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在2012年又发布了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全国性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耗时一年多,在此期间,各项工作难以推进。现在好了,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四川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相关事宜的复函》文件精神,经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四川省清理整顿工作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环交所备案,更加确定了环交所的合法身份,各项工作推进会更加顺利。未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将一如既往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下规范运行。


碳排放分配机制未形成


问:就目前来看,四川的企业对于碳排放等交易的认知度如何?


何锦峰:碳交易是通俗叫法,严格说来是为了以市场化方式控制人为影响气候变化的6种主要温室气体而发生的各种交易,实际上是温室气体交易,但往往氧化亚氮(N2O)、甲烷(CH4)、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 (PFCs) 及六氟化硫(SF6)在交易计量时都会折合成二氧化碳(CO2)当量来进行,久了大家就通称为碳交易了。碳交易包括碳配额交易、碳减排量交易、碳汇交易和碳中和交易等内容,碳市场从驱动因素来分,有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比如我国和发达国家间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交易,就是强制减排市场,也有叫京都市场的;而Vers则是用VCS、GS等标准核证签发的自愿减排量,就会在自愿减排市场交易。一些机构或个人出于企业形象或社会责任的考虑,购买一些指标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就是以碳中和的方式,消除碳足迹,这对提倡低碳发展、低碳生活的社会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对于交易,由于没有强制性,此项业务量“微不足道”。从培育市场的角度,国内还应在赋予碳排放权商品属性,建立碳排放权分配机制,开发碳资产,创新碳金融等方面下功夫。至于CDM项目的交易,国内环境交易所现在要插手也不容易。国内的环境交易所作为一个已成型的国际市场的后入者,在这个链条中交易所扮演的只是一个补充角色,并不居于主导地位。四川的企业对于环境交易所的交易机制、运行模式等都还不清楚,认知度不高。


2012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碳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减排,对于企业来说,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企业越早参与越好。未来,我国将强制要求电力、钢铁、水泥、玻璃、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行业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高排放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越早参与并具备相关能力,才能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保持或赶上同行业的领先企业。从国际上来看,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瑞典、丹麦、荷兰4个国家先后开征碳税。2008年,芬兰对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20欧元,瑞典为107.15欧元,丹麦为每吨12.1欧元,荷兰为每吨14.59欧元。若我国开征碳税,包括化工在内的六大行业将面临着一笔不菲的支出。2008年11月,欧盟通过法案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这导致我国碳交易税大幅上升。对电网企业而言,随着碳交易的大范围开展,其运营成本也将大幅提升。以欧盟碳市场建立以来的碳价每吨7欧元(汇率按1:8.27)计算,每千瓦时电量的碳排放成本(碳交易初期免费配额按90%计算)为0.005元,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购电量为26809.89亿千瓦时,在碳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国家电网公司购电成本增加值为134.05亿元。


增资扩股和机构备案是当下的重点工作


问: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在通过部级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接下来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何锦峰:清理整顿备案后,环交所的合法性、规范性更加明确,我们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原广元环境交易所和原成都环境交易所没有再保留,省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在环交所的布局方面突出汇聚资源、集中优势、重点打造,只保留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我们将主动借鉴学习他们的经验,并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机构优势、资源和业务的整合。
虽然我们的起步比上海、北京晚了3年,但2011年10月以来,得到了国际国内相关机构的关注,南德意志集团(德国)、日中环境协力支援中心、自愿碳减排标准VCS(美国)、气候组织(英国)、益可环境(英国)、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智基创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四川省机械行业商会、四川省环境科学保护研究院、成都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国际国内机构纷纷来访共商合作,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也是我们一贯重视的一项工作。


当前,我们将重点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的增资扩股工作,我们此次增资扩股的对象是境内注册1亿元以上的中资法人机构。就目前情况来看,前期开展环境交易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广元以及巴中都有意向。另外,我们还将积极引进西藏地区的投资者,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能源、新能源等行业的省属企业和央企引进工作。二是我们将尽快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在发改委气候司的机构备案工作。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五家交易机构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备案条件,已经备案,我们将积极跟进,以顺利开展工作。


相关链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是在川、藏政府的支持下,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川藏地区节能减排,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集环境资源领域的股权、物权、债权、矿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目前主要有节能减排权益交易服务中心 (CDM信息服务中心)、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矿权交易服务中心、林权交易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心、环境资源学术服务中心、环境资源技术及成果推广服务中心八大专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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