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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每经记者 发布时间:2020-10-27 阅读数: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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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和碳中和愿景,“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将全面加码。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发挥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支撑作用。

《意见》提出,到2022年,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建设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启动并初见成效。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

图片来源:新华社


到2022年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启动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提出新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实际上,从国际经验看,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碳减排的成效有限,而加强金融支撑、推进碳金融的发展,对于碳减排能起到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要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此,《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2年,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建设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启动并初见成效,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不断壮大,对外合作务实深入,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

到2025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引领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增加。

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完善金融监管政策,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各类绿色金融产品,重点投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气候变化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气候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的业务。

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范围

《意见》提出从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各类政策协同等三个方面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同时,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包括:统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制订气候项目标准、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标准等。

在推进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发展中,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意见》要求,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

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带来的影响。

在今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曾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进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七八个行业,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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