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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

财新网 发布时间:2021-02-23 阅读数: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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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并发展绿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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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今年是绿色金融的发力之年。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绿色供应链、绿色物流、绿色贸易、绿色产品消费、绿色生活方式等绿色经济的多个方面做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在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金融领域,《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

  2020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2月9日的吹风会上曾介绍,正式文件预计在2021年印发,该评价方案将综合评价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的开展情况,适度扩大使用场景;例如,将来创设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时,可将业绩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并要求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

  “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是中国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原则。目前,与修订国内绿债标准并行的,还有中国与欧盟的绿债标准合作,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照研究工作即将完成。

  央行2020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可先行试用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为在全国推动实施银行可操作、企业得实惠的绿色金融标准积累宝贵经验。

  《指导意见》还要求,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全国性碳市场开始首个履约周期,意味着这个全球最大的碳市场跌宕多年,终于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已尝试改进,但未来能否突破难点,实现企业 ,纳入更多行业,仍待检验(参见《财新周刊》2021年第4期《中国碳市场待考》 )。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第75届大会首次对中国碳排放做出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3060”目标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经济将全面向低碳转型。央行2021年的重点工作中,“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是第三大重点工作。央行行长易纲介绍,这将通过五大支柱完成,包括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碳排放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构建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争取年内完成《中欧绿色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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