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关于完善碳排放权柜台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5-08 阅读数: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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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碳排放权柜台交易服务费在按《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碳排放权柜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环交所〔2017〕14号)执行基础上,补充规定“单笔柜台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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