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转让公告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9-30 阅读数:2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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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214号钟楼商业大楼及附属停车场等关联物业租赁权
挂牌价:1800万元 保证金:300万元
挂牌公告期:20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3.30
挂牌截止日期:2022.04.16 延牌周期:20工作日
受托机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联系人:刘峻杰/1588223042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四楼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公司名称:成都迈德贸易有限公司。
2.转让方非房屋所有者,转让方为该房屋的第一承租人,尚余约14年租约,并与该房屋所有者约定允许转租。
3.2015年-2020年期间,转让方已投入约1500万元用于大楼的改造,大楼内外装修的全部翻新,大楼上下重新布管,新增全套消防设备,增加一间1000千伏安的配电房、两部电梯,并翻新扩大停车场面积(停车场面积:2000平方米)。
4.该房屋已入驻多家固定商户,包括一层商铺华夏银行、威高血透中心、元祖食品等8个商家,二楼为华圣艺口腔医院,三楼为两家教育培训机构和一家央企办公室,五楼为健身房。租约集中在3-5年间。
5.目前钟楼已形成集金融、医疗、教育为一体的新型商业综合体,外墙面有新都标志性巨幅LED显示屏;随着对面七一国际广场商圈的日益繁荣和地铁三号线钟楼站的开通(距离钟楼100米),地理位置更加优越,后期商业升值潜力大。
6.为做好钟楼项目的服务和管理,专门设立了由转让方控股的成都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钟楼提供配套的物业服务。该物业公司将随本租赁权转移一并转让。
7.经转让方测算,2021年标的收租租金及物管费为504.41万元,14年租金及物管费收入可达7061.68万元(不含后续房租递增的情况下),除去应付成本,项目毛利润5101.68万元,毛利率达69.49%。
二、交易条件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直接签订协议完成成交;若挂牌期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订《租赁权转让合同》,最终受让方需接受《租赁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
3.本交易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4.交易价款通过四川环交所统一结算。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三)交易保证金相关条款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点前,以到账为准。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扣除四川环交所的服务费用后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即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或不满足受让方资格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非因转让方原因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租赁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四川环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租赁权转让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上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到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 |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431020100100859384 |
三、风险提示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环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环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环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环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环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终结的, 环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租赁权转让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环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环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环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