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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的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05-23 阅读数: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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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厅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申报。


二、申报步骤


(一)注册登录。建设单位访问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按钮,在线注册/登录法人账号。(目前注册方式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注册、法人实人认证注册、人工审核注册)。


(二)选定事项。建设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页面右上方搜索框,搜索“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对应的省级事项“办事指南”按钮,在办事指南页面点击“在线申请”按钮即可自动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若存在因国家用户认证通道临时关闭,导致企业账号无法自动跳转至该系统的情形,请点击页面提示网址注册系统账号,即可进入办理。待后期国家用户认证通道恢复后,即可关联账号实现自动跳转。


(三)内容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需填报的内容和信息较为专业和全面,具体操作步骤参考“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附件1),如有疑问可查阅“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三、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皆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在提交相关信息后,我厅方可开展受理审批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28-80589276、80589208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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