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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与气候友好型企业申报的通知

天府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7 阅读数: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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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等系列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解决气候主体价值评估难、融资困难的问题,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气候友好型企业库扩容提质,高质量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现面向社会常态化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和气候友好型企业申报、认定、入库与动态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气候投融资项目


气候投融资支持项目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


1.减缓气候变化项目。指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清除的项目。包括一级目类(5类)和二级分类(16类)。


2.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指为了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针对实际或预期的气候影响采取措施,以降低自然和人类系统脆弱性的项目。包括一级分类(3类)和二级分类(11类)。


(二)气候友好型企业


指主营业务能产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效应,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以可持续发展为已任,并关注自身节能降碳的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主要产品获得“能效之星”认证或成功通过成都市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验收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入库”。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气候投融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气候投融资支持项目目录(试行)》(附件1)所列支持范围;


2.项目实施地在成都市,或项目业主(或实控股东)注册地在成都市且项目实施地在四川省或重庆市;


3.项目具备立项文件及批复;


4.项目业主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项目业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项目业主未使用国家或四川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申报气候友好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


2.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成都市气候投融资支持项目目录(试行)》所列范围;


3.企业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企业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未使用国家或四川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组织实施


由天府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气候投融中心”)负责气候投融资项目和企业认定管理日常工作。项目和企业入库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受理、分批次认定的工作模式,由项目业主和企业自主申报,气候投融中心组织评审认定、确定入库项目名单及等级,经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气候友好型企业库。


四、申报平台


申报平台为天府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由天府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牵头建设,是集气候投融资项目和气候友好型企业认定培育、投融资对接、政策宣介、信息披露、碳核算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聚集信息流、数据流和资金流,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区域气候投融资交流合作。平台网址:(www.tfxqgycs.cn)注册流程及申报方法详见《气候投融资项目和企业线上申报指南》(附件3)。


五、结果运用与服务


对认定入库的主体,由天府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向“蓉易贷”“绿蓉融”等金融平台及在蓉金融机构推荐,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将符合条件的主体纳入既有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气候投融中心定期组织项目业主、企业与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层次的投融资对接合作,提升普惠金融多样化供给。加强成都市发改委零碳券、财金互动政策、人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相关政策和工具的解读、培训。


六、申报咨询


天府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夏老师,15308090020;鲜老师,13402805504。




天府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2024年6月6日

 

 


《成都市气候友好型企业评价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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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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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气候投融资支持项目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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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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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与气候友好型企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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