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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风险提示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4-12-18 阅读数: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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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23日《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文件提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请您及时对您的持仓做出合理安排。 


特此公告。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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