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交易纠纷调处
及应急处突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领域内各类权益市场的规范发展,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在交易双方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在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害时能迅速有效的挽回或减少,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川环交所”)。
本预案解决的争议为交易各方在川环交所从事环境资源领域内各类交易业务时,认为交易相对方或川环交所有违反交易规则、影响交易正常进行且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包括:
(一)对信息发布内容、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确定及交易方式选择等有异议的争议;
(二)对交易相对方涉及违规行为的争议;
(三)对交易相对方故意不作为或不当作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争议;
(四)本所认为可以受理的其他争议。
本预案所涉交易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资源领域内:
(一)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以及自然人、其他法人和组织的产权、物权、债权、矿权、特许经营权、商标权、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的交易;
(二)商务服务。
四、工作原则
(一)妥善处理,充分保护交易各方利益原则
始终坚持以保护交易各方利益为原则,对于交易各方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问题、产权交易过程出现的争议纠纷,予以妥善处理。
(二)预防为主原则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项目资料受理和核查中的风险控制,不断完善各类交易制度,保证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有规则依循,有制度保障。
(三)严格依法处理原则
始终坚持依法处理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对纠纷事件予以定性,依循法律程序对纠纷事件予以处理,并及时、依法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落实后续处理工作。
五、预案体系
建立起信访制度为主,法律咨询制度、后勤保障制度为辅的制度体系。
(一)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通过配备专门的信访接待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接待来访人员办理信访来信并对其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的制度。
(二)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制度是指在交易争议的问题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川环交所的风控人员及法律顾问就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的制度。
(三)后勤保障制度
后勤保障制度是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为来访人员进行安抚和帮助等后勤保障的制度。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川环交所专门成立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及各职能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应急处突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何锦峰同志。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蒋洁萍同志。
应急处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各类交易纠纷,对各职能小组按照分工处理纠纷进行监督指导。
(二)职能小组
1.信访接待组(责任部门:综合部)
川环交所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小组,定期检查公司设立的投诉邮箱,耐心接听来访人员的咨询、投诉电话,接待来访者,认真记录对方反映的问题,并根据对方所反映情况予以答复。如遇重大问题,应迅速报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及其他职能小组。
2.法律分析组(责任部门:法务部)
川环交所设置专门的法律分析小组,根据信访接待组反映的情况,及时通知所涉及项目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共同讨论争议事项,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所反映情况进行梳理、定性,并提出可以采取的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应急处突领导小组。
3.情况通报组(责任部门:法务部、战略研究发展部)
结合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对法律分析组提出处理建议的回复,根据纠纷的不同程度、涉及范围,灵活采用书面通知、现场答复等方式对有关来访人员予以回复。
4.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综合部)
川环交所设立后勤保障组,保障纠纷解决过程的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在处理事件中的安抚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理程序
(一)准确登记、热情接待
来访人员首先需进行登记,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信访接待小组成员应当对该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争议的事项和请求逐条认真记录。在接待的过程中要保证态度友好、耐心热情。
(二)认真核实、及时自查
信访接待组成员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及时联系法律分析小组,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调取相关项目资料,并及时进行自清自查。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应当及时向应急处突领导小组汇报。
(三)妥当处理、积极反馈
情况通报组根据争议具体情况,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人员,并对其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事件处理期限应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从紧、从快原则落实。
(四)耐心解释、正确引导
情况通报组在处理事件时,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耐心解释;如遇来访人员不接受、不理解处理结果时,应认真倾听来访人员诉求;如来访人员最终未能认可此处理结果,也要给予充分理解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信访复核,或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如出现恶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情形,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况严重的还应向维稳部门报告。
八、后期处理及预防
事件处理完毕后,各职能小组应对该事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依次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
在征得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此次事件处理情况发至公司其他部门研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