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机制的风险提示
规划院 发布时间:2026-04-01 阅读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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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林草碳普惠机制是“天府森林碳库”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路径。2024年以来,四川已构建起“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指南/规则/方法学”政策规范体系和“项目服务管理平台+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碳中和服务平台”运行服务体系,首批林草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登记消纳。为便于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参与林草碳普惠机制,防范有关风险,确保林草碳普惠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各类市场主体可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林草碳普惠有关政策规范和工作动态,林草碳普惠项目和减排量公示、减排量登记、交易信息可分别从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服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应严格遵守《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林草碳普惠项目监测与减排量核算指南(试行)》和森林经营、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草地生态修复等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确保开发项目科学实施、监测核算合规准确,特别是边界确定、碳层划分、样地布设、野外监测调查、减排量核算等的合规性。
三、项目业主应理性看待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的减排额外性和技术经济性,避免林草资源被无序圈占、无效开发,保证项目、减排量及有关数据真实、科学、可靠和完整,切实保障林农和牧民合法权益。
四、“蜀林碳惠”林草碳普惠减排量(以下简称“蜀林碳惠”减排量)未经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注册登记系统运营机构登记前,不应进行交易、预售预购及有关宣传。
五、“蜀林碳惠”减排量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抵消节能降碳后的剩余温室气体排放,不宜作为投资产品,应避免恶意炒作和误导性宣传。
六、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蜀林碳惠”减排量交易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交易规则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入市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等风险提示信息。
七、“蜀林碳惠”减排量消纳可通过两种方式,即四川省林草碳普惠交易系统交易后申请直接用于抵消温室气体排放,或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点点”碳中和服务平台选择“蜀林碳惠”减排量进行抵消。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注册登记系统运营机构)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机构)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四川省林草碳普惠交易系统和碳中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2026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关于参与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机制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