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制度》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8-11-27 阅读数: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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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增强公司凝聚力,创建团结、和谐、友爱、进取的员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慰问原则
以人为本、及时慰问、定期慰问。
第三条 慰问范围
公司工会会员
第四条 慰问类别及标准
1. 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过生日的,由工会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祝贺,发放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慰问品或蛋糕券。
2. 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的,由工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公司领导或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探视、慰问。确因交通或时间问题不能及时当面慰问的,应由工会或所在部门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未实施手术治疗的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实施手术治疗的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原则上每个工会会员一个年度内安排住院慰问不超过4次。
3. 丧事慰问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系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由工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公司领导或相关人员进行慰问,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4. 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由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慰问,发放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5. 节日慰问
工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向全体工会会员进行慰问并发放节日慰问品,在“三八”节前对女工会会员进行节日慰问并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位工会会员年度节日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6. 结婚慰问
工会会员初次结婚的,由工会派人祝贺,给予价值不超过500元慰问品。
7. 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后30日内,由工会会同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到医院或其住所进行慰问,给予价值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8. 困难帮扶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重大意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灾难的,可视情况一次性给予一定经费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标准由公司工会结合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第五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进行慰问的情况,由公司工会结合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