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制度(2023年版)》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3-05-11 阅读数: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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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交所工会
慰问制度(2023年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增强公司凝聚力,创建团结、和谐、友爱、进取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慰问原则
以人为本、及时慰问、定期慰问。
第三条 慰问范围
公司工会会员
第四条 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二)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组织公司领导或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探视、慰问。确因交通或时间问题不能及时当面慰问的,应由工会或所在部门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工会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每年可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三)丧事慰问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组织公司领导或相关人员进行慰问,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
(四)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由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慰问,发放价值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
(五)节日慰问
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官方渠道的消费帮扶产品,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
(六)结婚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由工会派人祝贺,给予价值不超过800元慰问品。
(七)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后30日内,由工会会同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到医院或其住所进行慰问,给予价值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
(八)困难帮扶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职业伤害、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可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由工会结合公司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九)其他慰问
“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慰问范围必须是参加活动并且有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慰问品标准不得超过100元每人。
第五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进行慰问的情况,由公司工会结合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会慰问制度》(川环交所工〔2018〕2号)同时废止。